說明: 一、依據本委員會107年12月5日召開108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前揭會議已決議修正「108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分發順位比序原則」為先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如遇總積分相同時,再依免試生之: 1.均衡學習積分、 2.技藝優良積分、 3.志願序積分、 4.弱勢身分積分、 5.多元學習表現積分、 6.會考加寫作測驗積分、 7.服務學習積分、 8.競賽積分、 9.國文(三等級四標示)、 10.數學(三等級四標示)、 11.英語(三等級四標示)、 12.自然(三等級四標示)、 13.社會(三等級四標示)、 14.寫作測驗(6級分)等, 進行比序決定分發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