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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1-27 (更新:2021-03-12 08:31) | 發佈者:黃銘鋐 |
標題:為推展樂齡志願服務並提升高齡志工參與度,請即將退休之公教同仁踴躍參與志願服務 | |
為推展樂齡志願服務並提升高齡志工參與度,請即將退休之公教人員踴躍參與志願服務。
相關志願服務媒合資訊公告於市府人事處IKPD人事服務網/退撫專區/最新消息,亦可於市府社會局志願服務資源中心網站(http://www.kvc.org.tw/)查詢。 檢附志工招募需求表一份。
109年度參與志願服務時數應符合志願服務法規定,並登錄於志願服務紀錄冊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爰符合上開獎勵規定者,由現職或退休公教人員檢附申請表、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個人志願服務時數紀錄(列印後並經運用單位核章)交服務機關(學校)辦理,現職人員由各機關學校自行辦理敘獎事宜,至退休公教人員部分請原服務機關(學校)於110年3月20日前送各一級機關彙整,各一級機關於110年3月31日前免備文送人事處,俾利辦理審查事宜。
● 人事處110年1月13日書函.pdf ● 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獎勵原則.docx ● 教育局公告1100119-有關109年度「退休」公教人員申請志願服務獎勵事宜.pdf ● 志工招募需求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