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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7-12-15 (更新:2021-05-06 17:16) | 發佈者:黃銘鋐 |
標題:育嬰留職停薪續繳退撫基金選擇書 |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7條修正規定自110年4月1日施行,有關公務人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及選擇遞延3年繳付之相關配套措施。
● 育嬰留職停薪續繳退撫基金選擇書-教師.pdf ● 育嬰留職停薪續繳退撫基金選擇書-公務人員.pdf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 銓敘部函110042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