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7-08-18 (更新:2017-08-18 09:39) | 發佈者:張冠中 |
標題:4.未成年懷孕之三級輔導策略與處遇 | |
未成年懷孕之三級輔導策略與處遇 撰文者:洪菁苑、曹映梅、鄭雅玲
【議題說明】 隨著社會變遷,校園內的未成年懷孕事件也因應時代潮流,不再界定為個人問題,隨著事件將會發展許多法律、醫學、經濟、心理等議題:事件剛開始發生時,學校將會面臨分辨此事件是否為性侵害案件?或是合意性行為?是否繼續懷孕或中止懷孕?生產後要留養?寄養?出養?孕程中是否繼續就學?產後是在學校讀書、轉學、到家輔導、或至安置機構?學生是否有足夠的孕產知能與其他資源可協助照顧新生兒等狀況。 就民國104年通過之「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中,便已敘明學校應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輔導協助過程中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同時應統整運用社會資源與經費,以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提供最大協助。故學校應將維護懷孕學生基本人權與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輔導協助事項納入校務計畫,有效落實執行,以營造真正友善、無歧視、平等之校園環境。
【輔導工作與處遇策略】 一、初級發展性輔導 初級輔導之處遇對象涵蓋全體教師,且以人人都是導師之概念,建構學生在校之輔導網。可透過預防宣導的方式來進行: (一)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包含:情感教育、性教育與同志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增加學生對身體自主權及身體界線的保護。 (二) 性侵害防治教育 依「性侵害防治法」第7 條之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透過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包含: 1. 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 2. 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 3. 兩性平等之教育 4. 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5. 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6. 性侵害犯罪之認識 7. 性侵害危機之處理 8. 性侵害防範之技巧 (三) 善用社會或社區資源 以更多元的呈現方式落實青少年懷孕事件的校園初級預防工作。可透過以下層面來進行: 1. 鼓勵教師將青少女未婚懷孕議題融入各科教學或輔導活動課程;並教導校園師生及家長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採取接納、關懷之態度,以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之受教權。 2. 定期舉辦校內研習或懷孕事件的個案討論,提升各類教師初級預防的相關專業知能,了解學校處置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機制及流程;並且,增進教師辨識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樣態與處理能力,提升其性別平等意識與輔導知能。 3. 透過親師各項接觸機會,瞭解家庭功能現況並提供親子互動之相關教導;亦須加強親職教育,增進親子情感與溝通能力,培養共同面對問題的積極態度與共識。 4. 結合校內外各相關專業人力資源,以加大預防工作的面向與力量。目前高雄市針對未成年懷孕的服務機構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07-2237995)及林柔蘭社會福利基金會(07-6122426、07-6962779)。此外,勵馨基金會所屬的「未成年懷孕求助站」網站,提供包含兩性教育、避孕知識等資訊,亦可透過宣導課程,協助青少年對性本身有正確態度。
二、次級介入性輔導 依據教育部104年修正之「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當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懷孕時,應即成立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窗口,並應依相關規定進行通報。可參考以下流程,工作小組得依職責劃分為輔導與行政單位任務分組,其主要任務如下: (一) 輔導單位: 1. 成立輔導團隊,其成員應包括學生輔導專責單位主管、校護、輔導教師、導師、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並得聘任校外輔導專業人士擔任諮詢顧問。 2. 遴選合適之輔導教師進行諮詢輔導。 3. 輔導團隊應召開個案會議擬定輔導計畫,並適時修正。 4. 建立懷孕學生紀錄,並依專業倫理妥適保存及管理其資料。 5. 工作小組應將個案處理工作提性平會備查,進行相關通報。包含「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並且應於每學年末(6 月30 日)將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概況函報教育局,並將處理成效列案存檔備查。 6. 輔導內容應包括: (1)連結社會資源,「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 0800-25-7085」能提供立即性協助;「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亦提供豐富資訊,供懷孕學生作相關決定。 (2)進行「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後,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承辦單位將會分案至高雄市未婚懷孕單一窗口,學校可持續關心追蹤,社工單位提供懷孕學生個別及家庭輔導及諮詢的後續狀況。以勵馨基金會為例,其提供完整個案管理,包含:家族協商、醫療協助、經濟協助、心理輔導、法律諮詢、就學輔導、就業輔導、安置待產機構、出養服務等。 (3)提供多元適性教育之實施方案,協助學生完成學業,維護受教權,並依其意願輔導升學。多元適性教育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A. 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的課程。 B. 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孕程及產後照護、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親職教育等。 C. 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技職訓練課程等。 (4)班級團體輔導:學校可連結勵馨基金會等資源,社工可視學生及學校之需求進行校園宣導,以接納、關懷之態度,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並且營造友善之環境。 (二) 行政單位: 1. 會計單位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將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之相關經費,納入該項經費預算。 2. 教務、學務單位應依學生學習或成績評量之規定彈性處理學生出缺勤紀錄、補考與補救教學等學籍及課程相關事項。 3. 視懷孕學生需要,結合相關資源,提供其多元適性教育,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1)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之課程。 (2) 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孕程及產後照護、預防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教育等。 (3)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及技職訓練課程等。 4. 整合校內外資源支援輔導單位: (1)學校應提供經費,安排課程時間、埸地、遴選適任教師,以協助輔導單位進行必要之輔導措施。 (2)學務、總務單位應配合輔導單位,協助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及其家庭運用校內外資源,以因應可能之家庭生活困境及托育需求。 5. 學校應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無障礙學習環境,總務單位應視學生之需求,規劃下列設施: (1)合乎需要之教室安排、課桌椅調整、停車設施、如廁地點等。 (2)健康中心設備器材之增購等。 (3)提供母乳哺(集)之相關設施。
三、三級處遇性輔導 以社會資源整合的概念,建立與社政、警政、衛生、醫療等單位以及其他社福、民間團體之共同支援,形成學生完整之安全輔導網絡。 (一)個案工作 1. 學生處遇部分 (1)保護性個案:針對這類學生的個別問題、家庭因素和福利法規應該作整體性的評估、通報、諮詢和輔導。 (2)中輟學生個案:加強校內各處室與校內外相關福利及輔導資源的聯繫溝通和合作。 (3)重視和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 A. 每一個學生都是一個被尊重的個體,此信念無關乎學生其本身所具備的任何獨特的特徵。 B. 應該允許每一個學生參與,分享學習過程,並盡情投入學習中。 C. 認知個體的差異性(包含:學生學習程度差異);介入的目的是為了協助學生達到教育上的目標。 D. 每個兒童不論其種族、社經地位如何均有權在學校中獲得同等待遇。 2. 家庭問題部分 (1)評估和診斷家庭所面對的問題與互動模式,提供學生及家長有更佳的發展環境,增強家庭所應發揮的責任和功能。 (2)學校提供家長優良的親職溝通技巧以協助家長與相關社福單位的合作並提供家長所需的社會和學校教育資源。 (3)社工提供專業諮詢和協助並接受個案轉介,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服務工作。 (二)團體工作 1. 學生團體:針對學生需求,提供預防性(主題例如:未成年懷孕心理健康或法律講座)、成長性(主題例如:孕程及哺乳衛教講座)、發展性(主題例如:小媽媽支持團體)和休閒性(主題例如:戶外踏青深呼吸)…等團體方案,經由專業指導、同儕互動及分享支持的過程中,增強自我抉擇的能力,且學習承擔責任、調劑身心與人際互動的知識和技能。 2. 家長團體:依據家長需求,提供預防性(主題例如:如何陪伴孩子度過孕期講座)、成長性(主題例如:心理衛生相關讀書會)、發展性(主題例如:愛女家長互助團體)和休閒性(主題例如:性別影片欣賞)…等團體方案,分享教養經驗並藉由團體過程中相互學習與支持,避免歧視或孤立情況的發生,進而邀請熱心家長投入學校服務工作。 (三)社區工作(林明良,2005) 1. 整合與應用社政單位、社福單位、青少年輔導機構、社教單位、警政單位和司法單位與家長及志工團體等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其家庭更多元化的服務。 2. 推展社區導護媽媽(爸爸)、愛心商店認輔媽媽(爸爸),建立學區居民對社區責任的共識,以關懷輔導學生與家長。 3. 提供心理輔導和生活輔助,對於被迫懷孕必須生下的小孩,在徵詢當事人同意後,可依法安排出養。 (四)專案活動 以講座、宣導活動活動競賽的方式舉辦「兩性平等教育宣導」、「自我保護宣導」與「親職教育講座」等預防性和發展性活動。 (五)提供青少年課後輔導 由學校老師、民間教育團體、專業人士及熱心服務者,提供當地國中(小)學生輔導課程。以彌補家庭及學校教育之不足,解決未成年少女學生課後有關學習與生活的問題。 未成年懷孕事件涉及到的層面極為廣泛,在初級輔導部份,應著重於法律及生理醫療之宣導服務,預防事件的發生;事件發生後的次級輔導,須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學生懷孕事件輔導及處理要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優生保健法」、「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等法規命令配合相關處置,處理事件時也應涵蓋相關當事人(含相對人)責任與需求,尊重隱私,審慎面對事件對相關單位或人員的衝擊;三級輔導尤重於社會資源的整合與運用,不論是經濟、待產、托育、寄養、出養、就學、就業方面,都應嚴守維護當事人基本人權之價值,提供個別化的服務。以上如此環環相扣、緊密連結的輔導策略,才得以完整保護及扶助未成年懷孕的學生。
【參考文獻】 未成年懷孕求助站。擷取自 http://www.257085.org.tw/index.php 教育部104年修正之「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擷取自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6539 林明良(2005)。從生態觀點探討未成年少女懷孕問題。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49)。取自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49/49-63.htm
● 4未成年懷孕之三級輔導策略與處遇.docx |
教師練功坊-兒童與少年保護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