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發佈時間:2024-05-02 (更新:2024-10-02 13:38) | 發佈者:張智竣 |
標題: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國民小學課務編配須知 |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國民小學課務編配須知
113年5月1日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依據: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頒「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
數編排要點」第五點規定訂定本須知。
二、目的:
(一)本諸教師專長、興趣、適才適所,發展教師專業與自我成長,提高教學實質
效果。
(二)考量學生學習權益為優先,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則,並兼顧教師個人需求和
學校發展,安排課務。
三、組織:
(一)本校課務編配小組人數為 17 人:校長 1 人、四處室主任 4 人、教研組長
1 人、教師會代表1 人、教師代表 10 人(各學年代表 1人共 6 人、行政組
長代表1人、科任代表 2 人、特教代表 1 人),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教
師代表由各學年、行政組長與科任教師互選,任期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二)任務:「課務編配小組」應參與相關之會議,協同教務處安排課務事宜。
四、流程:
(一)確認教師任課節數→各處室規劃減課項目→召開課務處理小組會議審核→陳
校長核定→公佈實施。
(二)課務編排完成後,如仍有遺缺,由教務處依規定聘兼代理代課教師遞補。
五、原則:
(一)本校在教育局核定員額編制及經費額度內,編配學校課程應授節數。
(二)處室主任不得兼任導師,各組長以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學校得視實際需要
以導師兼任。
(三)
處室主任、組長、導師及專任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如附表一編排。
(四)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如附表二編排。
(五)教師兼任二項以上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授課節數以所兼任行政職務授課節數
擇一授課為原則,非經校務會議通過,不得再予減少授課節數。
(六)經本校同意借調或支援之人員其應減應授節數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特教班課務,由特教組(或特教業務承辦人)負責,就特教教師編配之。
六、減授課:
(一)行政命令規定得減授課者,依其規定減授之。
(二)本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兼辦行政工作,因應業務需要減授課節數如下,1~2
為法定減授課人員,3~8為求適切,委由課務編配小組依教育局當年度課務編
配公文,審酌增減之。
1、性平業務承辦人。
2、午餐執秘。
3、教師會會長。
4、學年主任(含科任)。
5、協助「發展學校特色團隊」團隊教師。
6、經學校行政團隊認定協助重要校務推動之教師。
7、其他經課務編配小組審議有協助行政之人員。
8、各處室各組組長。
七、本須知經校務發展委員會討論,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國民小學課務編配須知(113年5月1日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