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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2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成果評核─線上評核指標自評表

評核學校:高雄市燕巢區燕巢國民小學

(佔80分,基本指標60分,精進指標20,加分項5分)

項目

指標

自評

自評

備註

一、 學校整體政策 15%

1-1 學校能依據學生健康問題作分析,擬定健康促進計畫,並經校務會議通過。(4 分)

4

1.擬定完整健康促進計畫(1%)。

2.計畫呈現健康問題與對策(2%)。

3.健康促進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1%)

 

 

1-2 校長帶領學校辦理健康促進相關增能活動。(4 分)

4

1.校長主持召開健康促進相關會議次數4次以上(2%)

2.校長參與校內各項健康促進活動次數4次以上(2%)

 

 

1-3 學校會議除校務會議外(例如:導師會報、行政會報或衛生委員會議等)討論健康促進議題工作及記錄。(4 分)

4

1.召開健康促進推行委員會,每學期至少1次(1%),具會議紀錄(1%),有討論健促議案(1%),有會議成員(1%)

 

1-4 將健康促進推動內容及活動,納入學校行事曆中或聯絡簿。落實執行並有紀錄可查。(3 分)

3

1.行事曆納入健康促進活動(1%)

2.聯絡簿、家長通知單推動健康促進(1%)

3.宣導單及回條(1%)

 

   

二、健康促進教學 23%

2-1 針對健康指標落後項目、提出可行之改善策略,並有具體成效。 (5 分)

5

1.學生健檢資料有跟全市或全國進行比較(2%)

2.依據學生需要改善的健康問題(健檢結果落後)有提出改善策略或推動工作(3%)

 

 

 2-2 健康教學能以生活技能為導向,結合生活經驗融入教學,並能呈 現於個人教學檔案或教案中(5 分)

5

1.有全年級之健康與體育領域之學校總體課程計畫(1%)

2.由全體學年任課師共同參與,於彈性領域設計校定課程(主題名稱:樂動校訂課程)(2%+2%)

 

 

2-3 健康教育專長教師,必須具備健康教育專業知能,且每二年至少 參加 18 小時衛生相關研習;非健康教育專長之配課教師,當年度至少參加 9 小時衛生相關研習(5 分)

5

1.所有擔任健康教育課程教師,2年內至少18小時衛生相關研習達100%。(5%)

2.部分教師參加校外健康促進研習。(1%)

3.校內健康促進相關教師研習簽到表(1%)

 

 

2-4 學校訂定學生健康自主管理作為及獎勵措施(3 分)

3

1.訂有本校榮譽制度實施計畫。(1%)

2.榮譽卡達標獎勵(1%)

3.榮譽表揚(1%)

4.班級漱口水紀錄表(2%)

 

 

2-5 落實健康與體育正常教學活動,對於健康或體適能待加強學生給 予適當處方及輔導(5分)

5

1.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家長並有追蹤紀錄。(1%)

2.協同學生運用教育部體適能網站之建議處方(2%)

3.針對待加強部分依據處方協助學生提升(2%)

 

 

 三、健康支持環境與建置 7%

3-1 每學期依安全檢核表之內容,實施建築物設施及設備(含教室照明系統光線充足)之安全檢查,飲用水設備及水塔均有定期檢驗及清洗,並記錄及改善(4 分)

4

1.建物安全檢查表(2%)

2.照度檢查表(1%)

3.水質檢驗(1%)

 

 

3-2 建置健康促進學校網站,並置於學校網站首頁,資料有隨時更新, 提供學生及家長健康訊息,推廣健康觀念(3 分)

3

燕巢國小健康促進網站網址:
https://affairs.kh.edu.tw/2954

 

四、辦理健康促進相關議題特色 15%

學校辦理健康促進相關議題之特色: 議題:健康體位、視力保健、口腔衛生、菸檳防制、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全民健保含正確用藥、傳染病防治、正向心理健康促進(15 分)

15

1.辦理【健康體位】議題宣導,結合官方資源進行演講與教學。(5%)

2.辦理【視力保健】議題宣導,結合官方資源進行演講與教學。(5%)

3.辦理【口腔衛生】議題宣導,結合官方資源進行活動。(5%)

4.辦理【菸檳防制】議題宣導,結合官方資源進行活動。(5%)

5.辦理【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議題宣導。(5%)

6.辦理【全民健保正確用藥】議題宣導,結合官方資源進行活動。(5%)

7.辦理【學校健康】相關活動。

8.辦理【推廣戶外教育】活動。

 

 

 

 

 

健康議題績效指標 20%:國小版

 

項目

指 標 內 容

111 學年比例 

112 學年比例

增減 比例

得分

給分標準 

111 學年度上學期 與 112 學年度上學 期過重及肥胖比 例比較(分別以 111 學年度四年級上 學期及 112 學年度 五年級上學期健 檢資料作比較)

26.67%

24.45%

減少2.22%

5

過重與肥胖比例 

減少 1%   以上 得 5 分 

減少 0.8~1%    得 4 分 

減少 0.6~0.8% 得 3 分 

減少 0.4~0.6% 得 2 分 

減少 0.2~0.4% 得 1 分

111 學年度上學期 與 112 學年度上學 期過輕比例比較 (分別以 111 學年 度四年級上學期 及 112 學年度五年 級上學期健檢資 料作比較)

8.06%

7.49%

減少0.57%

1

過輕與過瘦比例 

減少 3%以上    得 5 分

減少 2.5%~3% 得 4 分 

減少 2%~2.5% 得 3 分 

減少 1%~2%    得 2 分 

減少 0.5%~1% 得 1 分

111 學年度上學期與 112 學年度上學期視力不良率比較(分別以111 學年度四年級上學期及112學年度五年級上學期健檢資料作比較)

44.87%

47.29%

增加2.24%

5

增加 4%以下    得 5 分 

增加 4%-6%     得 4 分 

增加 6%-8%     得 3 分 

增加 8%-10%   得 2 分 

增加 10%-12% 得 1 分

生 

112 學年度小四未治療齲齒率(由教育局直接自教育部南華系統提取,學校免提供) 

       

未治療齲齒率 45%以下  得 5 分 

未治療齲齒率 45%-60% 得 4 分 

未治療齲齒率 60%-75% 得 3 分 

未治療齲齒率 75%-90% 得 2 分 

未治療齲齒率 90%以上  得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