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專業課程評量方式

高雄市楠梓國小藝術才能班音樂類各年級藝術專業課程


評量方式

(一)表現標準

 教材內容綱要

需努力

1.探索、創作與展演:透過專長樂器之個別課程,進行基本技巧及曲目之學習。

透過專長樂器之個別課程,能精熟表現基本技巧及曲目之學習。

透過專長樂器之個別課程,能適切表現基本技巧及曲目之學習。

透過專長樂器之個別課程,僅能部分表現基本技巧及曲目之學習。

透過專長樂器之個別課程,僅能粗略表現基本技巧及曲目之學習。

2.知識與概念:透過音感、讀譜、聽寫、樂理等與音樂基礎相關之學習,理解音樂元素與概念。

透過音感、讀譜、聽寫、樂理等與音樂基礎相關之學習,能精熟表現對音樂元素與概念之理解。

透過音感、讀譜、聽寫、樂理等與音樂基礎相關之學習,能適切表現對音樂元素與概念之理解。

透過音感、讀譜、聽寫、樂理等與音樂基礎相關之學習,僅能部分表現對音樂元素之理解。

透過音感、讀譜、聽寫、樂理等與音樂基礎相關之學習,僅能粗略表現對音樂元素之理解。

3.藝術與文化:透過中西音樂史論相關之主題學習,賞析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樂曲。

透過中西音樂史論相關之主題學習,能精熟表現對不同曲種或風格樂曲之賞析。

透過中西音樂史論相關之主題學習,能適切表現對不同曲種或風格樂曲之賞析。

透過中西音樂史論相關之主題學習,僅能部分表現對不同曲種或風格樂曲之賞析。

透過中西音樂史論相關之主題學習,僅能粗略表現對不同曲種或風格樂曲之賞析。

4.藝術與生活:運用個人音樂知能,在生活中樂於與他人共同表現與分享。

能精熟運用個人音樂知能,在生活中樂於與他人共同表現與分享。

能適切運用個人音樂知能,在生活中樂於與他人共同表現與分享。

僅能部分運用個人音樂知能,在生活中樂於與他人共同表現與分享。

僅能粗略運用個人音樂知能,在生活中樂於與他人共同表現與分享。

5.專題學習:
(1)藉由不同曲種或風格之初階曲目,進行獨立展演之學習。

藉由不同曲種或風格之初階曲目,能精熟表現獨立展演之學習。

藉由不同曲種或風格之初階曲目,能適切表現進行獨立展演之學習。

藉由不同曲種或風格之初階曲目,僅能部分表現進行獨立展演之學習。

藉由不同曲種或風格之初階曲目,僅能粗略表現進行獨立展演之學習。

 (2)透過音樂表情與合奏唱技巧的學習,與他人共同表現兩種以上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曲目。

透過音樂表情與合奏唱技巧的學習,能精熟與他人共同表現兩種以上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曲目

透過音樂表情與合奏唱技巧的學習,能適切與他人共同表現兩種以上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曲目

透過音樂表情與合奏唱技巧的學習,僅能部分與他人共同表現兩種以上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曲目

透過音樂表情與合奏唱技巧的學習,僅能粗略與他人共同表現兩種以上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曲目

 

(二)評量方法

科目

評量方法

說    明

備註

分部課

學習態度(每週聯絡簿告知家長)、演奏表演(術科評鑑)、同儕互評、

►能適切運用個人音樂知能,並與他人共同表現與分享。

►能與團體共同表現兩首以上不同風格知曲目的演奏。

參閱表現規準

合奏

集訓出席率、自我練習、檔案 評量、成果展演

►透過專長樂器之個別課程,進行基本技巧及曲目之學習。

►藉由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曲目,進行獨立展演之學習與練習。

參閱表現規準

音樂基礎、

進階訓練

作業、評量

 ►透過音感、讀譜、樂理等相關知識之學習,理解音樂的概念,並能能適切表現對不同曲種或風格樂曲之賞析。

 參閱表現規準

 

說明:

1.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10日臺國(四)字第1010043846C號令頒布之「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音樂班課程基準」之「表現標準」。

2.教學評量

  (1)教學評量應依學校規定並參酌本課程基準之表現標準實施。

  (2)教學評量應採公正及適性之原則,兼顧認知、技能與情意等面向,運用檔案評量及多元評量之方式。

  (3)教學過程應兼顧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並將學生之學習態度、學習動機及學習行為納入評量範圍。

  (4)教學評量之結果應妥慎運用,以作為學生輔導、教學改進及課程發展之依據。

3.本評量方式經103年12月30日楠梓國小102學年度藝才班(管樂班)課程發展工作小組會議討論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