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國小藝術才能班音樂類各年級藝術專業課程
評量方式
(一)表現標準
教材內容綱要 |
優 |
良 |
可 |
需努力 |
1.探索、創作與展演:透過專長樂器之個別課程,進行基本技巧及曲目之學習。 |
透過專長樂器之個別課程,能精熟表現基本技巧及曲目之學習。 |
透過專長樂器之個別課程,能適切表現基本技巧及曲目之學習。 |
透過專長樂器之個別課程,僅能部分表現基本技巧及曲目之學習。 |
透過專長樂器之個別課程,僅能粗略表現基本技巧及曲目之學習。 |
2.知識與概念:透過音感、讀譜、聽寫、樂理等與音樂基礎相關之學習,理解音樂元素與概念。 |
透過音感、讀譜、聽寫、樂理等與音樂基礎相關之學習,能精熟表現對音樂元素與概念之理解。 |
透過音感、讀譜、聽寫、樂理等與音樂基礎相關之學習,能適切表現對音樂元素與概念之理解。 |
透過音感、讀譜、聽寫、樂理等與音樂基礎相關之學習,僅能部分表現對音樂元素之理解。 |
透過音感、讀譜、聽寫、樂理等與音樂基礎相關之學習,僅能粗略表現對音樂元素之理解。 |
3.藝術與文化:透過中西音樂史論相關之主題學習,賞析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樂曲。 |
透過中西音樂史論相關之主題學習,能精熟表現對不同曲種或風格樂曲之賞析。 |
透過中西音樂史論相關之主題學習,能適切表現對不同曲種或風格樂曲之賞析。 |
透過中西音樂史論相關之主題學習,僅能部分表現對不同曲種或風格樂曲之賞析。 |
透過中西音樂史論相關之主題學習,僅能粗略表現對不同曲種或風格樂曲之賞析。 |
4.藝術與生活:運用個人音樂知能,在生活中樂於與他人共同表現與分享。 |
能精熟運用個人音樂知能,在生活中樂於與他人共同表現與分享。 |
能適切運用個人音樂知能,在生活中樂於與他人共同表現與分享。 |
僅能部分運用個人音樂知能,在生活中樂於與他人共同表現與分享。 |
僅能粗略運用個人音樂知能,在生活中樂於與他人共同表現與分享。 |
5.專題學習: |
藉由不同曲種或風格之初階曲目,能精熟表現獨立展演之學習。 |
藉由不同曲種或風格之初階曲目,能適切表現進行獨立展演之學習。 |
藉由不同曲種或風格之初階曲目,僅能部分表現進行獨立展演之學習。 |
藉由不同曲種或風格之初階曲目,僅能粗略表現進行獨立展演之學習。 |
(2)透過音樂表情與合奏唱技巧的學習,與他人共同表現兩種以上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曲目。 |
透過音樂表情與合奏唱技巧的學習,能精熟與他人共同表現兩種以上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曲目 |
透過音樂表情與合奏唱技巧的學習,能適切與他人共同表現兩種以上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曲目 |
透過音樂表情與合奏唱技巧的學習,僅能部分與他人共同表現兩種以上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曲目 |
透過音樂表情與合奏唱技巧的學習,僅能粗略與他人共同表現兩種以上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曲目 |
(二)評量方法
評量方法 |
百分比 |
說 明 |
備註 |
演奏表演(術科評鑑)、成果展演、同儕互評、作業 |
40 |
►能適切運用個人音樂知能,並與他人共同表現與分 享。 ►能與團體共同表現兩首以上不同風格知曲目的演 奏。 ►透過音感、讀譜、樂理等相關知識之學習,理解音 樂的概念,並能能適切表現對不同曲種或風格樂曲 之賞析。 |
參閱表現規準 |
集訓出席率、自我練習、檔案 評量 |
30 |
►透過專長樂器之個別課程,進行基本技巧及曲目之 學習。 ►藉由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曲目,進行獨立展演之學習 與練習。 |
參閱表現規準 |
學習態度(每週聯絡簿告知家長)、學生自評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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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10日臺國(四)字第1010043846C號令頒布之「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音樂班課程基準」之「表現標
準」。
2.教學評量
(1)教學評量應依學校規定並參酌本課程基準之表現標準實施。
(2)教學評量應採公正及適性之原則,兼顧認知、技能與情意等面向,運用檔案評量及多元評量之方式。
(3)教學過程應兼顧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並將學生之學習態度、學習動機及學習行為納入評量範圍。
(4)教學評量之結果應妥慎運用,以作為學生輔導、教學改進及課程發展之依據。
3.本評量方式經102年8月14日楠梓國小102學年度藝才班(管樂班)課程發展工作小組會議討論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