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高中公開授課

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

107年12月25日高中部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108年1月15日國中部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108年6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二、目的:
(一)教師發揮集體智慧,發覺學生學習困難,改善學生學習成效。
(二)落實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內涵,活化教師教學及提升教學成效與品質。
(三)藉由共同備課、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厚植教師教材教法、多元評量及補救教學能力。
三、參加對象:
(一)本校校長、正式教師、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代課教師(以下簡稱授課人員)。
(二)兼任教師聘期不足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有意願公開授課者,得參與公開授課。
四、公開授課實施原則:
(一)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
(二)每次以一節為原則,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
(三)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五、各領域應於當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由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或教師專業社群議定全體教師公開授課時間,並填妥「公開授課時段規劃表」(如附件一),經教務處彙整,公告於學校網站。
六、公開授課實施方式請依「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教師公開授課流程」(如附件二)。
七、授課人員應依觀課人員人數準備觀課相關資料。
八、完成公開授課之授課人員,應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紀錄(請檢具附件1、3、4、7、8、9),由學校核給授課人員及觀課人員研習時數證明。
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