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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9-04 (更新:2014-09-04 12:39)發佈者:曾靖絜
標題: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3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3年8月28日賑基字第0001030113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如附件),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戶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3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若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該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戶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相關文件後寄交該會申請(免備文)。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等,請逕上該會網址下載運用:http://www.rel.org.tw。
五、如有疑問請洽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電話:(02)89127636。
附檔:-----------------------------------
200_LINK2.pdf
202_LINK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