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最新消息
發佈時間:2019-08-26 (更新:2019-08-26 10:00) | 發佈者:林信豪 |
標題:轉知市府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有關本市108年下半年度「機車安全宣導主題」乙案 | |
說明:
一、依據市府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108年8月5日高市道督字第10800000128號函辦理。
二、本市道路交通事故肇因主要以「未依規定讓車」為大宗,在肇事型態上則以側撞為主,尤其是左轉穿越側撞(轉彎車與對向直行車),因此旨揭宣導主題如下:
(一)開車全天開頭燈,轉彎請打方向燈(我看得見你,你看得見我)。
1、開車頭燈,易引起對向來車注意,減少對向碰撞,亦會產生距離較近的感覺,有助保持適當車距,對於交叉路口各行向來車同樣具有警示及提醒效果,根據歐盟研究結果可減少5.9%的交通事故。現行新出廠汽機車已配備晝行燈,但舊款汽機車族白天幾乎均無開頭燈習慣。
2、轉彎、變換車道不提前打方向燈、不看後視鏡容易造成對向、後方車輛應變不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2項第4、5款規定,左、右轉車輛應距交叉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轉向之車道。
(二)「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先行」或者「右轉車輛提前換入外側車道」: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2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現行在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中較常見的案例以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所導致得交通事故較多,顯示該行車觀念尚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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