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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9-10-09 (更新:2019-10-09 08:32)發佈者:魏秀純
標題:109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自108年9月1日徵件至同年10月31日止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8月29日臺教社(四)字第1080125739A號函
辦理。
二、旨揭獎項係依據教育部106年7月12日臺教社(四)字第
1060085807B號令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
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三、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
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及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四、凡具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
卓著。
詳細資訊可上本獎項網站查詢:http://nlaward.
mo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