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訓組工作計劃

發佈時間:2014-10-21 (更新:2014-10-21 14:51)發佈者:陳詩宜
標題:高雄市翠屏中小學(國小部)校規

高雄市立翠屏國民中小學(國小部)校規

103年10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總則

(一)依據

1.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

2.高雄市教育局 103 年 4 月 14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332313800 號函之規定。

(二)目的

1.落實校規法治精神,符應學生心智發展,培養其自制自律與自我負責。

2.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重視個別差異,提供其反省改進及學習成長機會。

3.發揮教育愛與耐心,著重輔導與管教積極意涵,秉持比例原則來執行。

 

二、學生生活規範:

(一)出缺席:

1.每天準時上下學,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上學時間為上午7:10~7:40,放學時間週一、週四為中午11:55(低年級)、15:55(中高年級);週二為15:55(低中高年級);週三為中午12:30(低中高年級);週五為中午11:55(低年級)、中午12:30(中年級)、15:55(高年級)。由家長車輛接送上下學之學生,應依學校規定之接送方式,及接送區停妥車輛讓學生上、下車。

3.學生因事不能上學時,應預先向導師請假。如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上學,請家長打電話到學校請假或向導師請假。

4.遇有未經請假者,一律以曠課論。曠課三日以上,學校依規定上網填報中輟。

5.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各項比賽或參與活動,為公假。

6.寒暑假返校日視同上課,應按時返校。

7.事假必須於事前向級任老師請假,3天以上(含 3 天)請填長期請假單;病假可於當日或事後補辦請假事宜。

8.若須提早離校者,請由家長填具外出假單並經由導師簽名後交由警衛室,並由家長親自帶領才可離校。

9.女性學生因生理日致就學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為尊重個人隱私,無需出示證明。

 

(二)服裝儀容:

1.請依規定穿著制服或運動服到校。

2.到校上學請穿著皮鞋或球鞋,請不要穿涼鞋或拖鞋。

3.學生之頭髮以整齊清潔為原則。

(三)行為規範:

1.交通安全:

①上下學乘坐機車者應戴安全帽、乘坐汽車者應繫安全帶。

②上下學時應遵從導護老師、志工指揮,並遵循交通規則。

③由家長接送的學生,請於接送區內等候。

2.校園安全

①校園活動時,要遵守校園安全各項規定。

②不可擅至樓頂等危險區域活動,並禁止攀爬圍牆及欄杆。

③車庫或車道附近要注意安全,不可以遊戲或運動。

④在校內走廊、樓梯間不可以奔跑、追逐或喧嘩。

⑤遊戲時請不要做危險動作,並注意安全。

⑥放學之後請立刻回家,不可擅自留校或在校外遊蕩;如需於放學後留校,需有老師指導並經家長同意。

3.校園生活規範:

①聽到國歌、國旗歌應就地立正。

②尊敬師長,友愛同學;遇到師長、客人能主動招呼問好。

③同學之間應該相親相愛,遇有爭執應理性解決,勿動口謾罵、動手打人;對身心障礙之同學,應該秉持愛心對待並量力協助。

④午休時間,應在教室內進行相關活動並保持安靜;如需要進行室外活動,應以班級為單位,在不影響他人午間靜息的原則下,由教師帶領活動。

⑤愛護學校各項器材設施,響應環保節約用水用電;不塗污及破壞任何公物,並遵守使用規則。

⑥在校園活動時注意安全,禁止丟擲物品。

⑦養成良好衛生觀念,勿亂丟垃圾、不邊走邊吃,並做好垃圾分類,看到 髒亂能主動協助打掃,維護校園整潔。

⑧在校期間不可隨意訂購校外食品。

⑨進出教室、辦公室,應先在門口喊「報告」再進入,並注意應對禮節,離開時應在門口喊「報告完畢」。

⑩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或過多金錢到校,如要繳費請儘快交給負責老師。

⑪遵守法令規定,不可以擅自拿他人財物、鬥毆、詐欺、恐嚇、勒索等不法行為。

⑫如有攜帶危險物品或不良刊物(如打火機、酒、火柴盒、賭博用具、漫畫書、違禁書刊…等)到校,將由老師暫時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

4.校外生活規範:

①網咖或電動玩具場等禁止18 歲以下人員進入之場所,不可以進入。

②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不盜拷、不使用、不販售非法軟體等著作。

③愛惜學校名譽,不做破壞學校名譽的事情,不在公眾場所結黨成群及造謠生事或參與非法活動等事情。

④從事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安全,不在危險水域戲水,並禁止自恃會游泳而從事跳水或嬉鬧不經意推同伴下水等危險行為。若違反規定將通知學生當事人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必要時學校得請求當事人、家長或監護人配合進行1小時水域安全輔導課程。

 

(四)教室規則:

1.配合鐘聲作息,聽見上課鐘響畢,應立即前往上課場所。

2.上課時請勿喧嘩、嬉戲,影響上課秩序;如欲前往洗手間,應先得到老師之許可。下課時不在教室內外追逐、嬉戲、打球、拋擲物品,進行球類活動請到操場或球場進行。

3.中午用餐時間不要離開教室、飯後應該休息,請不要從事劇烈運動,如:打球、跑步等。

4.若身體不適需至健康中心休息時,請由同學陪同前往並告知老師。

5.上課時間請勿吃東西、看漫畫書、雜誌、玩遊樂器等,違者請老師暫時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

(五)行動載具使用:

1.上學時間以不攜帶行動載具至校為原則,若有特別需要可依本校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提出申請。

2.攜帶行動載具至校須自行保管,若遺失須自行負責。

  3.在校作息時間除因教育用途所需或有正當事由報經教師同意外,應予關機。

    4.在校作息時間外使用,應於空曠處或室內角落進行,並避免造成他人困擾或騷擾他人隱私。

  5.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由教師或學務處暫為保管,放學時由本人至保管處領回。違規暫為保管三次,須由家長至校申請領回。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

  (一)請勿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或軟體。

  (二)請勿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

  (三)請勿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請勿以任何方式利用學校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或學習等相關之活動及違法行為。

(五)請避免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六)學童在學校內發現使用侵權之物品,將由老師代管該物品並通知家長帶回做適當之處理。

 

四、 性別平等

(一)不對他人任意做身體碰觸。

(二)不對同學談論性笑話、性暗示,或任意以他人身體器官做為談論內容。

(三)不同性別彼此尊重,互信互諒。

 

五、校規實施及學生申訴

  (一)校規之實施:

1.本校校規配合「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來實施。若有同學違反校規,則教師可依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進行輔導管教。

2.本校校規落實納入課程中,教導學生生活規範。

3.配合品德教育,就校規內容分項進行教育宣導。

4.教師隨時檢驗學生遵守校規的情形,並隨時提醒,且對表現優異者,適時進行鼓勵。

(二) 學生申訴規範:

1.學生遭遇性騷擾、性侵害問題時,可向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各相關管道提出求助及申訴。

2.學生對獎懲或其他有關個人權益有異議時,可向教師、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及各相關管道提出求助及申訴。

 

六、 本校規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增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