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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1-13 (更新:2014-01-13 16:12) | 發佈者:陳詩宜 | ||||||||||||||||||||||||||||||||||||||||
標題:高雄市翠屏國民中小學(國小部)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 |||||||||||||||||||||||||||||||||||||||||
高雄市翠屏國民中小學(國小部)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102年8 月26日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 98 年9 月4 日依據教育局高市教五字第0980037063 號函修訂 壹、 依據 一、本校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8 年9 月4 日高市教五字第0980037063 號函辦理 貳、 目的 一、透過教育過程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 二、建立校園性別平等之學習資源與安全環境。 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四、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學校本位課程、教材、教學與評鑑活動。 參、 工作組織 一、依據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成立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17人,採任期制,一年為一任,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為委員。必要時,得另聘性別平等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由學務處處理有關業務,其他相關工作依性質進行處室分工。 肆、 工作職掌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 二、規劃與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伍、 環境與資源規劃準則 一、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二、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三、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 四、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五、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六、針對性別或性傾向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七、教職員工之進修活動納入性別平等教育內容。 八、學校公務人員考績及人事甄審委員會、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唯當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陸、 課程、教材與教學設計 一、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每學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二、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學校本位課程主題與評量方式。 三、教材編寫、審查及選用,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四、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柒、 工作內容
捌、 本規定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玖、 本規定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