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委員會成員


姓 名

性別

身分代表

(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

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

葉〇

校    長

主任委員

學務主任

執行秘書

輔導組長

教師代表

教務主任

教師代表

總務主任

教師代表

訓育組長

教師代表

吳〇

教師會代表

教師代表

護理師

職工代表

李〇

家長會長

家長代表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
  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
  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