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號誌─號誌
行人專用號誌
- 「行人行走」穩定顯示
表示行人可穿越道路,但必須要快速通行。
- 「行人行走」閃光顯示
警告行人剩餘綠燈的時間已不多,已穿越馬路必須快速通過,或暫停於道路中間的交通
島;尚未開始穿越馬路者,則不可再通行。
- 「站立行人」穩定顯示
表示行人禁止通行。
- 「站立行人」閃光顯示
當紅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相關的行車管制燈號都是以閃光運轉的。行人必須先停
止,注意左、右來車,小心地通過。
行車管制燈號
一般交通號誌
- 圓形綠燈
在沒有其他的標誌、標線的禁制或指示,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該方向的車輛直行、或左右
轉;在未設置行人專用號制的地方,則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馬路。
- 箭頭綠燈
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的指示方向行駛。
在未設有行人專用號制的地方,直行箭頭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馬路。
- 圓形黃燈
用來警告車輛駕駛人和行人,表示燈號即將變成紅色的禁止燈號,已穿越馬路者必須快速
通過。
- 圓形紅燈
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紅燈方向的人車不可以超越停止線,或是進入路口。
當圓形紅燈與箭頭綠燈同時顯示時,車輛可以依照箭頭綠燈的指示前進。
在沒有設置行人專用號誌的地方,圓形紅燈表示全面禁止行人通行。
- 閃光黃燈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的意思,設置於幹道上,車輛遇閃光黃燈必須減速接近,小心通
過。
- 閃光紅燈
閃光紅燈表示必須「停車再開」,設置於支道上,車輛靠近閃光紅燈必須減速前進、暫時
停止於交叉路口前,確認路況,並禮讓幹道車輛優先通行,再繼續行駛。
- 鐵路平交道號誌
當閃光紅燈亮時等同於紅燈,是警告車輛及行人必須停止前進,等候火車先行通過。
- 車道管制號誌
紅色「叉型圖案」表示紅燈,綠色「垂直向下的箭頭」表示綠燈。
紅燈下方之車道,禁止車輛進入,綠燈下方的車道准予車輛進入。
平交道號誌 閃光黃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