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危機處理辦法
兆湘國小交通安全危機處理辦法
一、依據:
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
二、目的:
落實交通安全各項實施計劃,實施督導及考核,以確保本校師生之安全,促進交通安全之
知識及技能,並收生活實踐之效。
三、交通事故發生之處理流程
(1) 第一階段-接獲報告時
處理:立即派員至現場協助並通知相關人員,此時同時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
通報:-轄區警察單位:現場處理
-學生家長:狀況掌握、必要協助
-重傷與死亡事件:通報層級至教育部校安中心、教育處、校長
(2) 第二階段─現場處理
現場處理:傷者送醫、協助警方現場蒐證。
現場通報:轉知家長後續狀況並趕赴現場協助,重傷與死亡事件應通知教育處、校長。
(3) 第三階段─後續處理
處理:慰問、和解協助、法律諮詢、學生平安保險理賠、學生課業補救。
- 慰問受傷學生,聯絡家長提供必要協助。
- 後續和解由學生家長與對方協調。若家長不克前來委由校安人員協助時、校安人員僅能告知權益及注意事項、勿代為決定和解條件、和解過程須與學生家長保持電話連繫。
- 受傷同學與對方無法達成和解時,可請學校法律顧問提供協助。
- 協助辦理學生保險理賠事宜。
- 依校安通報規定按時完成各項通報作業。
- 結合輔導室與專業人員進行心理重建。
- 結合教務處進行課業補救教學。
四、其他處理事項
(1)學生撞及他人處理原則
- 儘速將傷者送醫治療,並通知雙方家屬。
- 報警並訪問目擊證人,尋求有利學生證據。
- 安撫傷者情緒並妥善照顧,等候傷者家人到達。
- 未經學生家長同意,不可任意與受害人家屬承諾任何賠償事宜。
- 協助家長和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寫下和解書,以作為憑證。
- 向學校報告處理情形。
(2)交通意外處理要則
- 緊急送醫:交通意外事故,因涉及人身與財物之損害,首重送醫急救。
- 保留現場:遇較嚴重車禍時,須保留現場,俟警方人員丈量處理後始可移動雙方車輛,以明責任歸屬。
- 設立警告標誌:學校人員協助處理學生交通意外事件時,在警方未到達前應將傷者送醫,並協助設立警告標誌,協助指揮意外現場之交通,以防止二次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
- 及時通報:依規定時限,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並通知導師、學生家長。
- 住院觀察期間,需經常至醫院慰問傷患,病情未穩定前,暫緩達成和解。
- 不管學生肇事或受害,師長均有指導協調處理問題之義務,但未經家長同意授權情況下,不可輕易承諾任何和解事項,以免徒增困擾。
五、本辦法由校長核定後經校務會議討論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