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發佈時間:2019-02-25 (更新:2019-02-25 09:25)發佈者:林建豪
標題:108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申請相關事項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8年7月1日至108年11月30日者,請於108年3月22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
2、欲申請之學校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並將書面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局鄭瓊芳教師,並於信封註明「高雄市OO學校申請108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係指: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學生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上開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生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網站公告。另請各申請學校注意,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nblog.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為透過本計畫傳達對弱勢教育關懷之具體作法,發揮學產基金扶弱助學之宗旨意涵,及突顯各受補助學校之發展特色,受補助學校需分享製作計畫執行過程紀實,每案以自製3至5分鐘之短片為原則,於結案時繳交(含光碟、授權使用同意書正本),並授權教育部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將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或電子檔等形式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行及無償利用,製作優良者將視情況辦理獎勵事宜,相關甄選計畫另行公告。
四、本申請案相關未盡事宜請參閱網站公告,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業務承辦人施博元先生(電話:037-992216轉711、E-mail:t504@thvs.mlc.edu.tw)。
五、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1份供參。
 
附檔:-----------------------------------
108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申.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