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2018-09-06 (更新:2018-09-06 14:35) | 發佈者:林建豪 |
標題: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事宜乙案 | |
一、本案助學金申請日期自1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相關申辦作業及書表下載請至該會助學金申請暨核發作業網站(http://apc.ntcu.edu.tw)辦理。
二、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資格定義及請領金額如下:
(一)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戶籍證明上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註記者)
(二)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四十萬元以下者。
1、家長毋須檢附相關所得證明,原住民族委員會將逕請財政部進行比對。
2、家戶所得人口計列範圍: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填列資料務必正確,以免錯查他人所得影響學生權益)
(三)具低收入戶身份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旨揭助學金。(為避免重複領取,原住民族委員會將比對申請學生名冊和學產基金申請名冊,各校毋須人工檢核)
(四)每學年助學金金額:
1、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二千元整。
2、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四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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