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行政與管理
發佈時間:2019-12-12 (更新:2019-12-12 14:31) | 發佈者:李佩儀 |
標題: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 |
說明:
一、旨揭公告事項規定業經環保署於108年12月4日以環署廢字第1080090158號令發布,定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施行,屆時本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且不得以餐具套塑膠袋裝盛食物。
二、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卓參。
●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