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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6-04-27 (更新:2016-04-27 15:25)發佈者:陳怡君
標題:茲卡病毒越南旅遊疫情提升至第二級警示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42437號函辦理。
二、依疾管署網站登載茲卡病毒感染症Q&A指出,茲卡病毒主要經由斑蚊傳播,茲卡病毒感染症(Zika virus infection)是感染到茲卡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潛伏期3至7天,最長可達12夭。典型症狀為發燒合併斑丘疹、關節疼痛或結膜炎(紅眼),有時也有頭痛、肌肉痠痛及後眼窩痛等症狀。法屬玻里尼西亞等流行地區曾有少數病例出現神經系統(如Guillain-Barre syndrome)或免疫系統(如特異性血小板低下性紫斑症,IdiopathicThrombocyytopenicPurpura,ITP)併發症,且巴西有孕婦產下小頭畸形新生
兒之案例。
三、依疾管署本(105)年4月6日新聞稿指出,越南疾病管制署(Vietnam CDC)4月5日公布確診該國首2名茲卡病毒感染病例,個案分別居住於中南部慶和省及胡志明市,其中一名為孕婦,初步調查判定係遭當地蚊媒叮咬而感染。此顯示越南當地具本土疫情風險,疾管署自即日起提升越南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目前全球至少有61國或屬地傳出茲卡病毒本土疫情,其中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疫情最為嚴峻,疾管署已將46國或屬地之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
四、因應國際疫情發展,請貴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確實掌握自流行地區來臺交流之外籍教職員工生(學位生、華語生、短期研修生及其他文教交流人士)名冊及健康狀況,落實衛教宣導等防疫工作。
(二)請加強宣導及建議懷孕教職員工生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做好防蚊措施。
(三)國內可傳播茲卡病毒之病媒蚊為埃及斑蚊及白線斑蚊,防疫衛教宣導事項如下:
1、戶外活動時可使用經衛生福利部核可含DEET的防蚊液,並依照標籤指示說明使用,長時間戶外活動時,應穿著長袖淺色衣褲,並可在衣服上噴灑防蚊液,增強保護效果。
2、至流行地區旅遊,應選擇裝有紗窗或空調設備的居住場所,避免病媒蚊叮咬。
3、返國後自主健康監測,如有任何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五、請持續執行登革熱等防疫工作,避免病媒蚊孳生成為登革熱及茲卡病毒之傳染源,並務必指派專責單位及專人負責防疫工作,並落實相關防疫衛教宣導。
六、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 (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