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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6-03-03 (更新:2016-03-03 16:12)發佈者:陳怡君
標題:港都E學苑開設45門低碳教育相關課程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九條規定,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除環境教育法之環境教育時數外,每年應至少辦理二小時低碳環境教育課程,員工、教師及學生每年並應至少參加二小時之低碳環境教育。
二、本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港都E學苑開設45門低碳教育相關課程網址為:https://elearning.kcg.gov.tw/m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