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規章

發佈時間:2017-11-16 (更新:2017-11-16 10:44)發佈者:林煌凱
標題:圖書館入館閱覽暨借閱規定
一、本規定依據本校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辦理。
 
二、本館開放時間:配合學校作息時間(上課日之8:30至17:00)。寒暑假另行規定。
 
三、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含校友、退休人員)及持有本館借書證者均可憑證入館閱覽且有借閱本館館藏之權利。
 
四、進入本館請注意儀表,勿穿著背心、拖鞋,食品、飲料、隨身攜帶的書包、私人物品(除貴重物品外),請勿攜帶入內。
 
五、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違禁品入館,禁止在館內吸煙及點火。
 
六、應憑本人証件入館,請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檢查,若被查出借用他人證件時,借用人及所有人兩方各停借一個月,若偷取他人證件則依校規處理。若被發現違反本館相關規定者,將停止借書(使用資訊設備)權利一個月。
 
七、教職員工借書:每次限借八冊(包括圖書、過期雜誌、有聲書),期限二星期,可續借一次。
 
八、學生借書:每次限借四冊(圖書與過期雜誌各二冊),期限二星期,可續借一次;有聲書限借一冊,期限三天。
 
九、持有社區之友、館際合作借書證者:其權利視同本校學生;本館義工同學得視工作情形,酌情放寬借書冊數及期限。
 
十、圖書借期未滿,如有必要時,本館得隨時索回。
 
十一、借書逾時歸還於六日內(含六日),依逾期天數停止借書權;超過六日,則需至本館義務工作一天(十四日為二天,依此類推),待工作完畢始可恢復借書權(或可捐書抵工作天數)。
 
十二、借書時請當面檢查該圖書是否有塗畫及損壞等現象,如有,應及時向工作人員反映,否則責任由讀者自負,並按損毀圖書處理。
 
十三、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損壞,需賠償原書,並繳交編目費(一本十八元)。 倘原書無法購得,則需照原書定價加三倍賠償(絕版書須加十倍賠償)。
 
十四、借書時請注意核對書名及數量,如有不符請及時向工作人員提出,離開借閱台責任由讀者自負。
 
十五、借出圖書不得圈點、評註、折角、污染墨漬或其他有損圖書完整之現象, 否則須照本規則第七條之規定賠償之。
 
十六、字典、辭典、百科全書、當期雜誌、市公報、市議會公報、畢業紀念冊、 報紙及其合訂本等概不借出,僅限館內參閱。
 
十七、於館內閱覽時,應維護館內衛生,不亂丟垃圾,隨地吐痰,不亂塗亂畫; 不得任意搬動桌椅和佔位;應保持館內安靜,不大聲喧嘩,且請關閉手機及傳呼器。
 
十八、本館陳列之圖書資料圖書、雜誌、報章,務請閱後仍置原處,切勿裁剪、 污損或任意攜出;各項設備、物品應妥為使用,若有污損、破壞等行為, 除應負賠償責任外,其情節重大者,另行依相關規定處理。
 
十九、遵守圖書館有關規章制度,聽從工作人員(包含志工)的管理。
 
二十、教職員工離職,學生畢業或休學、轉學,均須事先還清所借圖書,本館始同意於離職及離校通知單內蓋章。
 
二十一、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決議、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