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發佈時間:2014-09-04 (更新:2014-09-04 12:45)發佈者:曾靖絜
標題:僑務委員會10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03年8月27日僑生聯字第1030500935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符合申請條件且獲審核通過者,每名僑生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故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之僑生,其102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均得提出申請。
三、依據「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其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2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請 貴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請 貴校查證申請學生102學年度有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並詳實核對及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後,排定及造具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函送僑務委員會。
(三)僑務委員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請 貴校於103年10月24日前針對審查通過之僑生,填具「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及「撥款清冊」函送僑務委員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以供備查;另請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該會聯絡人顏琬容(jung@ocac.gov.tw)。
五、檢附「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撥款清冊」;電子檔可至僑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在學服務/僑生在學輔導/獎助學金申請/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下載項內運用。
附檔:-----------------------------------
7953859_10335911500_ATT1.doc